關于機床產品進口歸類淺析
機床(machine tool),又被稱為工作母機,統(tǒng)指那些能夠制造機器的機器。廣義上的機床分為兩類:機床(狹義)和車床。在《進出口稅則》中,此類商品囊括了84.56-84.66共11個稅目的資源,在國際貿易中屬于相當重要的一類商品,博裕機械進口報關行對機床產品的歸類原則進行簡單的歸納整理。
1、機床、車床
車床是歷史最悠久的機床種類,是指用車刀在工件上加工旋轉表面的機床(廣義的)。其特點是工件做旋轉運動,工具(車刀)做進給(直線)運動。
圖一:車削示意圖
機床(狹義)分為切削機床和非切削機床,切削機床包括除車削以外的鉆、銑、鏜、磨、拉等一系列加工,其特點是工具(各種刀)做旋轉運動,工件進給(直線)運動。而非切削機床則包括鍛、沖、拉拔、滾壓等加工。
圖二:各類銑削示意圖
2、立式、臥式、龍門式
上述名詞描述的是機床硬件結構的布設方式。
立式指的是主軸垂直于水平面布置;
臥式指的是主軸平行于水平面布置;
龍門式的特點是床身水平布置,刀具裝在橫梁上或立柱上,由左右兩立柱(或墻體)和連接梁(或橫梁)構成一個門架(即所謂的“龍門”)。
需特別指出的是:車床的主軸指的是工件軸,而其他切削機床的主軸指的是工具軸(即旋轉軸),兩者有本質差別。
圖三:龍門機床的“龍門”結構,包括橫梁和立柱
3、數控、程控
數控機床是用以數控裝置為核心建立的數控系統(tǒng)進行控制的機床,包括CNC(計算機數控)或NC(數控)機床。
程控機床是指以PLC作為控制器運行的機床。
數控裝置的判定標準請參考本公眾號之前的文章(“切記!數控裝置≠數字式控制裝置”)。
4、加工對象
指機床所加工工件的材質,其范圍非常廣泛,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幾種:金屬、金屬陶瓷、石料、陶瓷、混凝土、玻璃、木材、硬質橡膠、硬質塑料。
5、附件、零件
同樣作為機床的一部分,附件是用于擴大機床的加工性能和使用范圍的附屬裝置,包括了各種夾具、分度頭等。
而零件是構成機床功能必不可少的部分。
在進出口的歸類實踐中,多數機床稅號的設置規(guī)則就是將上述名詞排列組合,形成一個“偏正結構”的短語來建立機床產品的稅號架構,無非設置的條件多和少而已。比如8458.1100“切削金屬的數控臥式車床”和8461.4011“切削金屬陶瓷的數控齒輪磨床”。
二、具體稅目商品分布介紹
1
84.56
用激光、其他光、光子束、超聲波、放電、電化學法、電子束、離子束或等離子弧處理各種材料的加工機床;水射流切割機
本稅目的機床對加工對象、控制方式、硬件結構沒有限定要求,但是加工方式僅限于稅目條文中標明的幾種,都是一些不采用實體刀具的特種加工機床。
2
84.57
加工金屬的加工中心、單工位組合機床及多工位組合機床
本稅目僅適用于可對單一工件完成不同形式機械操作之一的金屬加工機床(車削中心除外),即能進行多種形式的加工是本稅目商品的統(tǒng)一特征。此外每種機床還帶有各自不同的特點:
加工中心:能按照機械加工程序從刀具庫或類似裝置中自動更換刀具;
圖四:加工中心的鏈式刀庫
單工位組合機床:能同時或順序地自動使用不同的動力頭對固定不動的工件進行加工;
圖五:工件不動,2組動力頭
多工位組合機床:能自動將工件送向不同的動力頭。
圖六:工件能移動到5個工位,5組動力頭
3
84.58
切削金屬的車床(包括車削中心)
本稅目涵蓋了所有處理金屬的車床和車削中心。
車削中心是指配有動力驅動刀具裝置,并使夾持工件主軸具有圍繞其軸線定位能力的數控車床。他既能進行車加工,還能使工件固定并使用動力驅動刀具(所謂的動力頭)對工件進行除車以外的銑/鉆/鏜等其他切削加工,由于此類商品以車為主,并沒有增加額外的旋轉工具軸,故其他刀具必須自帶旋轉動力,整體仍屬于車床的范疇。
圖七:典型的車削中心配置
4
84.59
切削金屬的鉆床、鏜床、銑床、攻絲機床(包括直線移動式動力頭機床),但品目84.58的車床(包括車削中心)除外
本稅目的機床加工對象為金屬,對控制方式、硬件結構的要求體現在具體子目和稅號中,但是加工方式僅限于稅目條文中標明的幾種。
本稅目包含了一種能進行兩種加工的機床:鏜銑機床。雖然鏜銑機床能進行鏜和銑兩種加工工藝,但由于兩者極其相似(銑削在工件表面切削而鏜削在工件內徑切削或擴孔),刀具甚至可以通用,因此鏜銑機床(沒有刀庫不能自動換刀)沒有歸入稅目84.57而仍留在了稅目85.49。
圖八:兩種銑削和一種鏜削的位置對比
5
84.60
料或拋光材料對金屬或金屬陶瓷進行去毛刺、刃磨、磨削、珩磨、研磨、拋光或其他精加工的機床,但品目84.61的切齒機、齒輪磨床或齒輪精加工機床除外
本稅目的機床加工對象為金屬或金屬陶瓷,對控制方式、硬件結構的要求體現在具體子目和稅號中,但是加工方式僅限于稅目條文中標明的幾種。
本稅目項下部分磨床要求申報“每一坐標定位精度”來確定具體的稅號,此處的“定位精度”指的是將工具(磨頭)移向加工工件的加工位置時的實際移動值與理論移動值之間的誤差,和“加工精度”等其他精度參數沒有關系,在申報時一定要明確精度的種類。
6
84.61
切削金屬或金屬陶瓷的刨床、牛頭刨床、插床、拉床、切齒機、齒輪磨床或齒輪精加工機床、鋸床、切斷機及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切削機床
本稅目的機床加工對象為金屬或金屬陶瓷,對控制方式、硬件結構的要求體現在具體子目和稅號中,但是加工方式僅限于稅目條文中標明的幾種。由于這幾種機床的貿易量和加工中心、鏜銑機床等產品相比相對較少,因此一些商品并不區(qū)分是否數控,而有些商品不用區(qū)分硬件結構。
雖然本稅目商品的加工工藝比較專業(yè)和拗口,但還是能在生活中找到原型,比如刨床,就是一個木工師傅用的刨子的機械放大版,刨刀或工件水平往復運動為主運動,工件或刨刀的間歇移動為進給運動。
圖九:木工刨和刨床,工藝相同
7
84.62
加工金屬的鍛造(包括模鍛)或沖壓機床(圖十);加工金屬的彎曲、折疊、矯直、矯平、剪切、沖孔或開槽機床;其他加工金屬或硬質合金的壓力機
本稅目的機床加工對象為金屬,由于不屬于切削機床,工具本身通常不需要做旋轉運動。對控制方式的要求體現在具體子目和稅號中,但是加工方式僅限于稅目條文中標明的幾種。
圖十:常見的幾種沖的工藝
8
84.63
金屬或金屬陶瓷的其他非切削加工機床
本稅目的機床加工對象為金屬或金屬陶瓷,具體子目和稅號對控制方式和硬件結構均沒有要求,但是加工方式僅限于稅目條文中標明的幾種,子目的排列方式也就以加工方式為標準。
9
84.64-84.65
其他機床
這兩個稅目包含了前面八項所描述的所有機床,既包括加工中心、也包括車床、鏜銑機床、磨床等切削機床和非切削機床,與之前稅目的區(qū)別在于加工對象可以是各種材料但就是不能是金屬或金屬陶瓷。
10
84.66
專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56至84.65所列機器的零件、附件,包括工件或工具的夾具、自啟板牙切頭、分度頭及其他專用于機器的附件;各種手提工具的工具夾具
雖然該稅目的主體是機床的附件和零件,但必須注意的是該稅目還包含了稅目84.67項下手提工具(不屬于機床)的工具夾具。
三、歸類實踐中的幾個常見問題
1、當一種機床可以進行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型的加工時,基本不存在按主要功能或從后歸類的情形,而需視情況進行如下處理:
當用于加工各種材料的某種機床既符合稅目84.56的規(guī)定,又符合稅目84.57、84.58、84.59、84.60、84.61、84.64或84.65的規(guī)定,則應歸入稅目84.56(84章章注三)。即當機床具有特種加工能力時,優(yōu)先按特種機床歸類;
當處理金屬的鏜銑機床報驗時,應歸入稅目84.59(稅則列名);
當其他處理金屬的機床在報驗時具有兩種或兩種以上機械加工時,按加工中心、單/多工位組合機床和車削中心歸入稅目84.57或84.58(84章章注四);
上述情況均不符合的處理金屬的多功能機床,如刀具不能自動更換(需停下機器后人工更換)的機床,才考慮按主要功能歸類或從后歸類(84.57品目注釋);
當處理其他材料的機床在報驗時具有兩種或兩種以上機械加工時,根據其加工對象相應歸入84.64或84.65(稅則列名)。
2、當一種機床可以對兩種或兩種以上稅目列名的材質進行加工時,也不存在按主要功能或從后歸類的情形,而需視為一種多用途機器按第八十四章注釋七的規(guī)定歸類(十六類類注總注釋六),首先按主要加工的材質歸入某個稅目,不能確定主要加工對象材質的歸入稅目84.79。
3、機床產品在進出口環(huán)節(jié)經常存在關企歸類爭議,其實機床產品的歸類原則相對簡單,爭議焦點往往不是法律條文如何適用而在于商品屬性如何認定。因此,我們建議必要時可先行通過權威第三方鑒定方式確定商品屬性,再將目光聚焦到規(guī)則適用上,如設在北京、上海、昆明三地的國家和機械工業(yè)機床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均為國內機床產品屬性鑒定和指標測試的權威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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